五指山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下称“新农合”)
健康扶贫政策“一二三”
健康扶贫助力脱贫攻坚
一起了解一下吧
首先得知道
谁是保障对象?补助标准有多少?
保障对象:扶贫部门确认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特困户、低保户。
2018年补助标准:每人每年18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财政补助,低保户、特困户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由民政补助。
了解了谁是受保障人群
接下来我们就得聊点实际的
具体政策有些啥?
到底为受保人群带来了那些切实的利益?
一降低
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将建挡立卡贫困人员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由8000元降至4000元。
一取消
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起付线,农村参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不设起付线。
二纳入
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以治疗性康复为目的的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提高农村贫困残疾人医疗保障水平;
提高所有地中海贫血人员新农合补偿水平。将排铁治疗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将重症地贫人员造血干细胞移植纳入重大疾病种类范围。
实行按病种付费,并提高报销比例。
(备注:20项医疗康复项目是: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功能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技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手功能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职业功能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建档立卡贫困人员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报销范围,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由医院直接结算。)
三提高
提高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乡、村两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报销比例由原50%提高到80%;
提高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患有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报销比例由原60%提高到65%。
(备注:25种慢性病特殊病种:各种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血透、腹透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脑中风(偏瘫)、帕金森氏综合症、高血压(III期)、糖尿病(并发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结核病(活动期)、老年性白内障(晶体植入治疗)、肝胆、泌尿系统结石(震波碎石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小儿脑性瘫痪(门诊康复治疗)、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心肌梗塞)、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及肺心病、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系统性红斑狼疮、地中海贫血、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等。)
提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住院报销比例。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在省内省级、市县级新农合公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即省三级公立医院原报60%,现报65%;省二级公立医院原报65%,现报70%,县二级公立医院原报75%,现报80%。
一站式付费少跑路
“一站式”结算服务,通俗的来讲就是以前需要跑很多次办理很多种医疗报销的你,现在只跑一次就可以全部办好,所有报销,一个窗口!
地点请记好:海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海南省平山医院、五指山市中医院。
在医疗救助方面,我市规定,2017年起,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特困户因病住院和需要长期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病人员,在享受新农合医疗报销、大病保险报销、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余下的合规自付费用由市新农合办用兜底资金按照90%的比例进行兜底支付。
那么说到大病保险
我们接着来学习一下
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海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指对城乡居民因住院(不区分病种)及特殊病种门诊发生的大额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针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出一定额度后,再次进行补偿的政策。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补偿
每一个参合年度内,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大病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4000元,超出部分的合规医疗费用进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补偿比例
4000元以上—24000元,报50%;
24000元以上—40000元,报55%;
40000元以上—56000元,报60%;
56000元以上—72000元,报65%;
72000元以上—88000元,报70%;
88000元以上报75%;最高限额为22万元。
学习到这里,还有一大福利送给大家,请收好!
慢性病证的办理和报销所需材料
先申请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办慢性病证,需向市新农合办提供如下材料:
1、新农合慢性病特殊病种鉴定报告表;
2、在省三级医院,海二院、市中医院等二级医院办理慢性病特殊病种需提供疾病证明原件(盖章)
3、住院首页或出院小结(盖章)、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新农合医疗证(或健康卡);
4、在海南省平山医院办理慢性病特殊病种需提供疾病证明原件(盖章)、门诊病历本复印件(盖章)、身份证或户口本和新农合医疗证(或健康卡)。
提供上述材料后,市新农合办打印慢性病特殊病种医疗证,慢性病特殊病人员持证到医院就医。改变贫困人员参合筹资渠道,贫困人员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部分实行由财政资助。
慢性病特殊病种门诊报销,需向市新农合办提供如下材料:
1、发票
2、处方笺
3、门诊明细清单
4、门诊病历本
5、身份证复印件
6、五指山市信用社卡号或账号
7、慢性病证
温馨提示:办慢性病特殊病证联系人:周小仙,办公电话:86639553,手机:1387654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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